中华人民共和国 · 中国商事认证服务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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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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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由贸易协定(FTA)优惠原产地证申办指南

自由贸易协定(FTA)优惠原产地证是出口货物在进口国享受关税减免的重要凭证。目前我国已签署并生效的自贸协定达20余个,涵盖东盟、韩国、澳大利亚、瑞士、智利等主要贸易伙伴。 FTA原产地证申办流程:1)确认出口产品在FTA协定项下的优惠待遇资格;2)准备相关原产地证明文件;3)通过网上签证系统或窗口提交申请;4)海关或贸促会审核签发。 我中心已开通全部FTA优惠原产地证的代办服务,欢迎来电来函咨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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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CEP原产地累计规则详解及实务操作指引

RCEP原产地累计规则是协定的核心内容之一,正确理解和运用累计规则对于企业享受关税优惠至关重要。 RCEP允许在14个成员国之间进行原产地累积,即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来自任一成员国的原产材料,均可视为原产于最终产品生产国。这一规则极大降低了产品获得原产资格的门槛。 实务操作中需注意以下要点:准确判断产品HS编码对应的原产地标准;正确计算区域价值成分(RVC);妥善保存原产地证明文件。我中心可为企业提供RCEP原产地规则咨询及证书办理服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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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务部进一步优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的通知

商务部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的通知,简化备案流程、缩短办理时限。 主要优化措施包括:全面推行”一网通办”,企业可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在线提交备案申请;取消纸质材料提交环节;备案办理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;实现备案信息与海关、外汇、税务等部门自动共享。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是办理原产地证的前置条件,请各企业确保备案信息及时更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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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牙公约在华生效后领事认证办理指南更新

自中国加入海牙公约后,涉外文书认证流程发生了重大变化。公约在华生效后,中国与其他公约成员国之间的文书流转不再需要领事认证,改为附加 Apostille 附加证书。 目前仍需要传统使馆认证的情形包括:与非公约成员国之间的文书流转、部分国家要求的特定认证形式。企业应提前确认目的国是否为海牙公约成员国,选择正确的认证方式。 我中心提供海牙认证(Apostille)及传统使馆认证双通道服务,欢迎咨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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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实施条例解读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实施条例》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自2026年起正式实施。该条例是对关税法配套法规的重要完善,对进出口税收管理产生了深远影响。 重点内容包括:明确了关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程序和权限;完善了关税减免、退税、补税的具体操作规则;规范了原产地管理、海关估价等配套制度。企业应关注条例中有关原产地规则变化对原产地证办理的影响。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我中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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